盘锦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5年第2期)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盘锦市人民政府批准,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规划面积(m²) | 出让面积(m²)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用地条件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商业建筑面积占比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PT2025-2-2 | 兴隆台区泰山路东、盘宇街北 | 18091.4 | 2692.5 | 居住 | 70 | 净地 | 地上≤5.4地下≤0.4 | ≥20 | ≤20 | ≤54 | ≤总建筑面积10% | 970 | 970 | 50 | 备注:竞得人须保证由兴隆台区房屋征收安置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回迁居民选购5套总计约580平方米居住用途房屋,用以进行回迁安置。待地块开发建设方案确定后,通过市场评估和政府审议确定回迁安置回购价格,且最终回购价格不超过区政府审议价格。 二、付款方式: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支付100%的成交价款,逾期未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五、申请人办结网上交易有关事项后,可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下载取得《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2025年4月30日 16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25年4月22日9时 至2025年5月7日15时30分,截止挂牌交易的地点为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七、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提交有关书面备案材料,接受竞买资格审查。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7号 联系电话:0427—2828083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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