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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6年第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盘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宗地位置 | 用途 | 规划 面积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供地条件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 PTPS2026-1-1 | 盘山县高升街道梧桐街北侧(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内) | 二类工业用地 | 21692 | 21692 | 1.0≤R | 40%≤ | -- | ≤24M | 净地 | 458 | 46 | 工业50年 | 92 | | PTPS2026-1-2 | 盘山县太平街道兴府前大街南、锦江路东(中心城区) |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20%商业) | 182 | 182 | 1≤R≤2 | ≤40% | ≤25% | ≤60 | 净地 | 36 | 4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8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四、申请人办结网上交易有关事项后,可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下载取得《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2026年6月18日 16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26年6月9日9时至 2026年6月23日15:30时,截止挂牌交易的地点为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到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县土地储备中心)提交有关书面备案材料,接受竞买资格审查。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盘山县府北大街7号自然资源局 电话:0427-8521023 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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